皖西学院学生用电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用电用水管理,杜绝违章用电用水,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建设安全和谐校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当节约用电用水,安全文明用电用水,爱护学校供电供水设施。

    第三条  学生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支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后勤管理处是学校的水电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学生用电

    第五条  学校对所有供电场所安装电表,宏观掌握全年用电情况;办公、教学实验场所用电实行责任管理;经营场所用电据实收费。

    第六条  学生公寓用电,采用智能化管理的,实行24小时供电;学校每月给每生5度基础免费电量;超出部分费用自理,按六安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

暂未安装智能化供电管理系统的校区学生公寓,实行时段供电,用电免费。

    第七条  严禁学生擅自接拉电线、改动供电线路、拆装供电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不听劝阻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若造成事故将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学生在宿舍内遵守《皖西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管理人员有权收缴违规电器;若造成灾害事故,将依有关法律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学校加强学生用电管理的透明度,水电管理部门应为学生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凡需查询本宿舍已用电量、剩余电量和当前用电负荷等情况,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后勤管理处办理。

第十条  基础免费电量,按寝室人数每月1日拔到宿舍;学期结束前不足一个月的按月计算,当月电量多余可自动转存到下月;除宿舍调整和毕业离校外,学校中途不办理余电退款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用电按5安培送电,对使用符合要求的电器又确需超负荷用电的,可到后勤管理处申请增加用电负荷;违规超负荷用电采用远程断电。

第三章  学生用水

第十二条  学校宏观掌握全校用水情况,调节供求矛盾。经营场所用水,由六安市自来水公司管理;教学实验,办公、绿化、学生公寓用水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管理。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非消防需要不得使用消防栓、消防水带取水。

第十四条  办公、教学、实验场所用水实行责任管理;学生公寓用水,按每生每月4吨总量控制。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养成节约用水习惯,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发现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损坏应主动报修或向后勤管理处反映。

第四章  水电维修

第十六条  在正常情况下,下列由学校配备水电器具、设备的由学校免费维修;

固定转向风扇,吸顶日光灯、白炽灯、开关、插座,水龙头、冲洗阀、大小便斗。

专供个人使用的20W以内小日光灯由学校提供,供一届学生使用,此维修不在学校免费维修范围内。

第十七条  维修必须填写报修单,注明维修项目及相关内容。维修人员一般情况应在24小时内给予维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在我校接受成人教育的学员,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051012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510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