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用电用水管理,杜绝违章用电用水,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建设安全和谐校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当节约用电用水,安全文明用电用水,爱护学校供电供水设施。
第三条 学生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支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后勤管理处是学校的水电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学生用电
第五条 学校对所有供电场所安装电表,宏观掌握全年用电情况;办公、教学实验场所用电实行责任管理;经营场所用电据实收费。
第六条 学生公寓用电,采用智能化管理的,实行24小时供电;学校每月给每生5度基础免费电量;超出部分费用自理,按六安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
暂未安装智能化供电管理系统的校区学生公寓,实行时段供电,用电免费。
第七条 严禁学生擅自接拉电线、改动供电线路、拆装供电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不听劝阻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若造成事故将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学生在宿舍内遵守《皖西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管理人员有权收缴违规电器;若造成灾害事故,将依有关法律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学校加强学生用电管理的透明度,水电管理部门应为学生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凡需查询本宿舍已用电量、剩余电量和当前用电负荷等情况,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后勤管理处办理。
第十条 基础免费电量,按寝室人数每月1日拔到宿舍;学期结束前不足一个月的按月计算,当月电量多余可自动转存到下月;除宿舍调整和毕业离校外,学校中途不办理余电退款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用电按5安培送电,对使用符合要求的电器又确需超负荷用电的,可到后勤管理处申请增加用电负荷;违规超负荷用电采用远程断电。
第三章 学生用水
第十二条 学校宏观掌握全校用水情况,调节供求矛盾。经营场所用水,由六安市自来水公司管理;教学实验,办公、绿化、学生公寓用水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管理。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非消防需要不得使用消防栓、消防水带取水。
第十四条 办公、教学、实验场所用水实行责任管理;学生公寓用水,按每生每月4吨总量控制。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养成节约用水习惯,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发现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损坏应主动报修或向后勤管理处反映。
第四章 水电维修
第十六条 在正常情况下,下列由学校配备水电器具、设备的由学校免费维修;
固定转向风扇,吸顶日光灯、白炽灯、开关、插座,水龙头、冲洗阀、大小便斗。
专供个人使用的20W以内小日光灯由学校提供,供一届学生使用,此维修不在学校免费维修范围内。
第十七条 维修必须填写报修单,注明维修项目及相关内容。维修人员一般情况应在24小时内给予维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在我校接受成人教育的学员,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05年10月12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