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
 

 

(省教委教成[199716号,19979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成人高校的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稳步地发展,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成人高校的教学管理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改革的思想,突出成人教育的特点,遵循成人教育的教学规律,保证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成人高校的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及质量评价,以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成人高校的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设施和教学档案管理。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各类成人高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等开办的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五条  成人高校的各级组织领导应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校()领导有专人分管教学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确立为教学服务的指导思想。

第六条  成人高校应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岗位职责明确。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七条  未经省教委批准,成人高校不得设立校外教学机构(教学点、教学班)。设置函授辅导站须按国家教委《函授辅导站设置暂行规程》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  成人高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成人高校的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教学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学习资料)编制、审核及管理办法;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规定;教学检查、评估制度;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  成人高校应根据全年教学任务及目标制定年度教学工作计划,作为组织、协调和检查、总结教学工作的依据。学校的教学工作要在教学工作计划的统一安排、指导下有序运转。对教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教务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年终要进行总结。

 第十条  教学管理评估是检查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学校应每年进行一次教学管理自我评估,通过评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省教委制订评估指标体系并逐步建立成人高校教学评估制度。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成人高校应根据其服务地区和行业对人才的需要,合理设置专业。专科专业的设置,须按隶属关系,由学校报省教委或有关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教委备案;本科专业的设置,由学校报省教委或有关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国家教委批准。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足实现培养目标和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应有符合培养规格的教学计划。

    第十三条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学制(学分);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学分分配);教学进程表;必要的说明。

    第十四条   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基础理论教学以必需、够用为度,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体现成人教育的特色。

    第十五条  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学时、学制应符合如下要求:

    专科:理工、医药类专业理论教学总学时数控制在1800—2000学时,实践教学时间一般安排20—25周,脱产学习的学制不得低于三年,业余(包括函授)学习的学制不得低于四年:文科、师范、农林、财经、法律、管理类专业理论教学总学时数控制在1400—1600学时,实践教学时间一般安排10周左右.脱产学习的学制不低于两年,业余(包括函授)学习的学制小得低于三年。技艺性较强的专业课堂理论教学时数可适当减少,实践教

学时问按达到技艺水平的要求相应增加。

    本科: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类专业的规定,一般要比相同专业专科增加一年的教学时间。

    专升本(文、理)教学总时数为1700—1900学时,脱产学习的学制为两年,业余(包括函授)学习的学制为三年。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理论课与实践课之比,一般为11

    第十六条  省教委组织制订省属成人高校指导性教学计划;成人高校负责制订本校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按隶属关系报省教委或有关部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教学计划的审批权限,仍执行国家教委(87)教电字008号文的规定。

    第十七条  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教学计划有较大变动,须经充分论证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八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纠要的形式编定某学科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编教材、进行教学、考核命题的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应有规范的教学大纲。

    第十九条  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课程的性质、任务、结构体系、知识范围、教学进度以及教学方法上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条凡无统编大纲的课程,由学校系部、教研室组织编写教学大纲,教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成人高校应建设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专兼职教师总数与在校生规模之比应达到l6—8。举办函授、夜大学教育的普通高校,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比例确定编制,可定编到人、也可定编不定人。

    第二十二条  成人高校的专职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兼职教师队伍应由热爱成人教育、具有较强教学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兼职教师应相对稳定。

    成人高校专职教师是指在教学岗位上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以从事教学工作为主兼作党政或其他工作的教师;函授、夜大学专职教师是指人事关系在成人教育学院()或相对稳定的从事函授、夜大学教学工作的本校教师。

    第二十三条   成人高校教师要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学校应从政治上、生活上对教师给予热情的关怀和帮助,切实保证他们工作上、生活上的必要条件。对函授、夜大学教师在评定职称、晋级、参加进修、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应与全日制普通高校教师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  成人高校应重视师资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在职培训和业务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教学需要。

    第二十五条  成人高校应组织教师开展科研活动,鼓励教师撰写学术论文,完成科研项目。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中的作用,教研室()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保证必要的活动时间。

    第二十六条   成人高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含实验实习教师)的考核制度。对教师考核,应以教师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为标准,主要考核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考核材料装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惩、工资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成人高校应切实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度。聘请兼职教师需征得其所在单位领导同意。

                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认真备课是搞好课程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条件。任课教师应在熟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通晓教材的基础上,以校历、课表、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制订课程授课计划,撰写教案和讲稿。

    第二十九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课堂讲授内容要提纲挈领,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学习的难点、疑点。讲授方法要因材施教,注意启发性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函授教育面授总学时不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主干课程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函授教育的主干课程应由本校主讲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第三十条  自学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业余(函授)教育主要的教学环节。学校要切实加强自学环节的管理。凡选用全日制教材的课程,应编印《学习指导书》,各门课程均需制订《自学进度表》。学生要根据《自学进度表》制定并实行个人学习计划,教师对学生的自学情况应有检测手段。

    第三十一条   作业是帮助学生消化、理解、巩固教学内容的重要手段。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学生必须独立、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并按规定上交。作业一般应全批全改,评定成绩,必要时写出评语。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答疑辅导或集中进行讲解。函授教育应建立作业交批的登记制度。

    第三十二条   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的必要手段。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使学生的考核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每门课程要至少准备2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同时配有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三十三条  凡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教学。实验前,教师要讲清实验的目的、要求、仪器使用方法、实验进行的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教师和实验室人员要随堂检查,精心指导;实验后,学生要按时完成实验报告(或实验作业)

    第三十四条  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实习活动应视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应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实习内容应紧密结合理论课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工作实际。实习结束应及时总结,并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实习报告,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在实习中的表现综合评定成绩。

    第三十五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工科学生的综合性训练。主讲教师在课程设计前应根据教学大纲提出课程设计任务书和课程设计的指导书,对设计题目、内容、原始资料、设计步骤及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主讲教师要认真判阅学生所做的课程设计,并指导学生修改。

    第三十六条   成人高校的毕业生必须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选题要结合社会和生产实际。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均须通过答辩,答辩由学校组成的答辩委员会

(小组)组织进行,根据其质量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成人高校应牢固树立质量观念,通过对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分析评价、调整控制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八条  教学常规检查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方法。成人高校要建立经常性的教学检查体系和教学检查制度,并认真实施。教学检查可与教学评估、教师考评等工作相结合。

    第三十九条   成人高校的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包括对教学秩序的维护与检查、各教学环节的管理与监控、教学管理部门中层以上领导的听课等制度。日常教学检查的关键在于坚持经常

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应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教师本人。

    第四十条  成人高校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学年()教学准备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一般在上学期末进行。检查的重点是:所设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教学任务书与任课教师的落实情况、授课计划、课程表等的编排;教材、实验器材的准备;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师的备课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  教务部门应组织期中、期末阶段性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以前半学期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质量、教学秩序为主要内容。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分析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以及教学管理运转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期末教学检查主要是检查本学期以来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包括期末考试()的组织实施,成绩的评定与统计分析,教师教学总结、教案检查以及教学成果检查与评定等内容。检查结果应形成文字总结材料存档。

    第四十二条    成人高校应每学期(学年)对所属函授站工作进行检查或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函授站,应会同设站单位进行整顿;对不能保证辅导教学质量的函授站应予撤消。

    第四十三条   考试、考查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学校应严格考试制度,严明考场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学校要创造条件建立试题库,逐步做到教、考分离,并采取全校统考(公共课)、抽考(专业课)的方法,全面检查和提高教学质量。省教委逐步实行对部分课程的统考、抽考,检查各校教学质量。

    第四十四条  学生学业成绩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教务部门在学期末或下学期初应对课程学业成绩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求得各种统计量,作为对学校综合教学质量分析与监控的依据之一。学业成绩分析要重点突出,以点带面,特别对正在实施的教改项目要着重分析,以便评价改革项目的推广价值。

    第四十五条  专业教学质量分析与监控,是根据专业特点对所设专业进行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教务部门应组织专业教研室及相关部门,围绕专业培养目标,通过教学质量检查进行各专业教学质量的分析与监控。除对专业学业成绩进行分析评价外,还要对专业培养目标实施情况、教学计划存在的问题、课程结构与衔接、课程教学内容的取舍、理论与实践环节的安排作出分析。通过专业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价,应提出该专业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建议,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四十六条  课程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价是专业教学质量分析与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教学质量分析由教研室组织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结合教学总结进行。课程教学质量分析要紧紧围绕各专业不同的教学要求和该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完成情况,评价成绩,找出问题,对课程敦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写出分析报告归入教学档案。教务部门应认真审阅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对于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应采纳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第四十七条  成人高校应加强与社会的联系,重视用人部门对毕业生质量及工作情况的反映,坚持毕业生跟踪调查。通过社会、用人单位及毕业生的反馈信息,加强和改进学饺教学工作。毕业生跟踪调查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学校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其他工作进行。调查方法可灵活多样,点面结合。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四十八条  教学设施是学校教学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成人高校须具有与学校类型规模和任务相适应的校舍、图书馆、试验室、实习场所(含语音室、计算机房)及其他教学设施。普通高校应统筹安排举办函授、夜大学教育所需的教学设施条件,满足夜大学生和函授生到校集中学习的教学需要。

    第四十九条  成人高校应加强教学设施的管理,根据需要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对各种仪器、设备、材料和工具,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账册,对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十条  成人高校应重视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更新。各实验(实习)室要建立健全包括实验、实习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损坏赔偿和设备外借制度等在内的各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经常保持环境整洁,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第五十一条  电化教学是加强教师指导作用的一种辅助手段。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利用投影、录音、录像、计算机以及多媒体设备进行辅助教学。

    第五十二条  图书馆是成人高校教师和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学校应独立设馆,配备一定数量的图书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图书工作的流程进行科学管理。要建立完备的借阅和开放制度,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三条  体育场地和器材是成人高校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学校运动场地及器材设备应与学校规模相适应,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保证教学需要。

                第八章教学档案管理

    第五十四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高校应重视档案工作,加强教学档案管理,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教学档案是指在教学、教研、教改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教学文件材料,内容包括: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条例、法规及有关文件;本校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及各种教学总结等文字材料;学生学籍管理资料等。

    第五十六条  成人高校应完整地保存教学档案,并为教学工作服务。对教学档案要进行分类编制、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重要的教学档案应复制副本,分别保存。

    第五十七条  教学档案室应有防盗、防火、防鼠、防霉等安全措施、学校要定期检查教学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第五十八条  借阅和复印教学档案要有一一定的批准手续。销毁教学档案,必须造具清册,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安徽省教育委员会。

第六十条本  《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