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各类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籍管理
1、学员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推荐方可参加培训。学员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干训中心备案后,即取得学籍。
2、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①政治思想;②培训经历;③主管部门意见等。
3、已由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且具备培训资格的学员,如因病、因事暂不能参加学习者,应向培训单位请假(事假须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交培训单位)。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参加学习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4、培训期间,学员累计缺课(包括教育实践考察)超过本期培训班总课时三分之一者,一律不予结业。未结业学员必须参加下期培训班学习。因病、事假而未能结业的学员,其所学课程成绩予以承认。
5、培训期间,学员各方面的表现(包括思想、学习、纪律、实践活动等)将记入学籍档案。
对政治思想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的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不良言行或违法乱纪者,视情节及个人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培训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原单位等处理。
二、成绩考核
1、培训班的教学内容分为理论学习和教育实践考察两部分。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均列入成绩考核范围,考核成绩须填入学员结业登记表并纳入学籍档案。
2、成绩考核按必修课和选修课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必修课为考试科目,结业考试以开卷为主,开卷和闭卷相结合进行。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每科考分按试卷得分的60﹪和平时成绩的40﹪计算。选修课为考查课,考查科目的成绩均记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考查内容包括:①自学研讨;②课堂内外作业;③社会调查或实践报告等,取相应课程综合成绩为该科最后成绩。
3、学员结业时,要结合所在学校工作实际,撰写专题结业论文或教改方案一篇;外出实践考察后两周内提交考察报告一份。结业论文和考察报告成绩按上述四等制记入成绩册。经专家评定的优秀论文或报告将颁发由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获奖证书并作为晋升或职称评定依据之一。
4、学员缺课累计超过规定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科目的结业考试。无论何种原因未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员,一律随下期结业。
5、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经批评教育有悔改表现的可参加下期培训班同科目考试,成绩合格,随下期结业;知错不改者,在近两期内不予补考。
三、结业发证
在籍学员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查全部合格且结业论文和考察报告通过者,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学员学习期满,但有一科或几科成绩不及格,或实践考查未通过者,本期不予发证。在随下期培训班进行原科目培训并参加结业考试或实践考查,成绩合格后,方可颁发《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