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激励学员学习,鼓励先进、树立典范,提高培训质量,六安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与皖西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研究决定在参训初中校长中评选优秀学员,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培训的所有学员。
二、评选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择优评定、平等竞争、宁缺毋滥原则。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谙熟教育规律;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2、学习态度端正,能够很快转变角色,克服工学矛盾,服从管理,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3、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够模范遵守培训班各项规章制度;培训期间,无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病事假三次以内)。
4、勤于思考,发言踊跃。交流发言准备充分,思想活跃,观点鲜明,认识深刻。
5、学以致用,积极主动。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市、县(区)实践活动和异地培训。
6、学习成绩优秀。结业考核及结业论文(含考察报告)成绩优良,总评成绩均在85分以上。
四、评选程序
对照条件,民主推荐,填表上报,专家评审,考核公示,审批表彰。主要程序有:
1、对照条件: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推荐人选;
2、民主推荐:采取群众推荐与组织筛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获推人选须填写《六安市第期初中校长任职(提高)培训优秀学员审批表》(见附件)上报;
3、专家评审:成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与继续教育学院的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4、考核公示: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考核,广泛征求学员和授课教师的意见,并张榜公示;
5、审批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教育局批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与继续教育学院共同授予“六安市第期初中校长任职(提高)培训优秀学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五、评选要求
1、“优秀学员”评选活动由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组织,候选人名单及申报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统一上报至评审委员会审核。
2、优秀学员评选比例控制在本期参训总人数20%以内。
3、受表彰学员不受县区(地域)限制,不搞平均分配,只唯条件。
六、结果使用
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者在晋升职务、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六安市第期初中校长任职(提高)培训优秀学员审批表》
六安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皖西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五年年五月三十日